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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03

各教学单位:

2013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顺利完成。现就做好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二、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分4000元、2500元两个档次,分为冬季和春季两期发放。本次发放为国家冬季助学金,即2000/人、1250/人。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的要求和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金额不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由于部分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奖金额与校内奖学金金额相同,为此,决定调整这部分同学的奖励金额为10000元(在国家奖学金8000元的基础上,增加奖励2000元)。

三、发放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放的国家奖助学金将由院计划财务处通过网上银行于201417日后一次性发放到受奖助学生工商银行卡中。如学生有更换卡号,请及时与计财处取得联系。

四、相关要求

1、希望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要正确合理地用好奖助学金,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201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并追回已发的国家奖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存在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等。

2、国家奖助学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志存高远和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各教学单位要教育学生深刻理解国家设立奖助学金意义,秉持“诚信、感恩、励志、成才”的信念,努力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自强不息,勤奋学习,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回报社会、回报国家;要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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