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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关于2014年放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03

中国美术学院关于2014年放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本学期教学工作将于2014年1月10日(周五)结束,现将放寒假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安排

(一)学生假期

学生假期为1月11日(周六)~2月20日(周四)。下学期全院学生报到、注册时间为2月21日(周五),2月24日(周一)上课。

学生需提前离校或不能按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所在教学单位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教职工假期

1、教职工假期为1月14日(周二)~2月19日(周三),2月20日(周四)上班。

2、参加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教职工以及与考试相关的其他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以招办的通知为准。请招办提前做好安排并通知。

二、关于假期值班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工作。于1月13日前将《假期值班人员安排表》报送院办。

(二)1月14日~2月19日的值班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双休日不安排值班。春节假日(1月31日~2月6日,正月初一~正月初七)的值班由院办统一安排。

(三)寒假期间学院班车停开,值班班车安排为:上午8:30,南山校区校门口发车至象山校区;下午4:10,象山校区东大门发车返回南山校区。如遇特殊情况用车,请与后勤服务总公司运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164641)。

三、安全保卫及节能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春节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贵重设备与物品应采取相应措施加以保管并落实专人负责。要按照杭州市有关规定及学院要求节约用水、用电。师生外出旅游等活动时应结伴而行,注意安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四、其他事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委、省纪委相关规定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务实节俭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因私出国要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艺术设计职业技术学院、附中等单位放寒假工作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安排。与招生工作相关的事项,由招办负责安排与通知。

本通知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请遵照执行。

 

 

 

中国美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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