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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潘天寿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12
 
 

  一、本次奖学金在中国画系、书法系、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跨媒体艺术学院、艺术人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公共艺术学院、传媒动画学院等11个院系的高年级(三、四年级及研究生)学生中产生。各院系推荐1—2名学生。

  二、由基金会“潘天寿奖学金”评委会,根据材料,综合平衡,择优评选获奖者。

  三、获奖者必须品学兼优,并在艺术创作或专业论文撰写方面成绩突出。

  四、被推荐者须认真填写提名登记表,并提供学生成绩单,以及入学以来优秀作品照片2帧及作品光盘一枚,并于3月17日以前交到学生处。

  五、评选工作特请党委宣传部和院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协助。

本次评选,坚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学术性、准确性,”做到“宁严勿滥,大公无私”,以维护和提高“潘天寿奖学金”的信誉。

 

                             潘天寿基金会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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