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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25

国美学发〔201422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国家和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国美学发〔20103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档次 

  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2个档次。 

  三、工作要求 

1、申请学生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登陆学工部网站“学工在线”(http://xgzx.caa.edu.cn/)进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当年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2、各教学单位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及以班级为单位的评议小组,按照《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流程对申请学生进行认定,初步建立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在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各教学单位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于929日前将本单位初审材料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教学单位报送材料,最终确定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完成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建设工作。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教学单位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随机抽查或回访核实。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在929日之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及电子表) 

  2、《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一份(纸质和电子表),纸质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认定工作情况报告。包含以下内容:各教学单位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认定及评议流程结果、公示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分析,困难原因等情况。 

五、其他不明事宜可与学生处联系,南山校区:姚钿,电话87164622;象山校区:应杰,电话87200058 

 

附件:1、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4625日 

交流热线:87200059/87164622
团委微博:http://t.qq.com/y11caa

微信号:caa872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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