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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16

各教学单位: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学生申请缓缴部分学费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缴的暂行办法》(国美学发〔201032号)规定要求,现对我院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实行学费缓缴政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2013-2014学年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假期因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学费缓缴者要求以往学年无欠费。

二、比例、额度

1、各教学单位批准缓缴学费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学生总数的10%

2、申请缓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三、注意事项

1、学生本人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学费缓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交所在教学单位审定;各教学单位在929日前将《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学费缓缴统计表》(附件2)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获准学费缓缴的学生,必须按规定注册时间内到财务处缴清剩余部分学费,才能办理注册手续。

3、学费缓缴期限一般只限于当学年的第一学期,在第一学期末应按时缴纳缓缴部分学费。部分学生因特殊原因(家庭特殊原因、或相关资助款未及时到位等原因)在第二学期才能缴纳学费者,可申请分学期缓缴。其中第一学期缴纳不能低于学费总额的50%(不含住宿费、代管费等)。应届毕业生不能申请分学期缓缴。

4、国家助学贷款在经办银行进行审批期间,或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可根据贷款额度申请相应的缓缴金额,缴纳余款后可进行注册;申请贷款未获得批准时,须在学年度内缴清所有学费。

     

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学费缓缴申请表

            2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学费缓缴统计表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4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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