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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活动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16

 

 

各院(系、部):

  为丰富学生课外活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素质教育,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国美学发[2014]14号),学院将于近期下拨本学期学生活动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划拨:学生活动经费按注册在校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实际人数,以每生40元/学期的标准下拨。

    二、经费使用:各院(系、部)要根据学院工作安排,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大力开展质量高、覆盖面广的学生活动,引导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开展活动相关的印刷费、演出或比赛费用、交通费、资料费等可从学生活动经费开支。各单位应本着量入为出、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学生活动经费,原则上不能用于餐饮,如确有需要,餐费(含食品)开支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学生活动经费的20%。

    三、申领材料及流程:

    申报学生活动经费时,需提供:1、《学生活动经费领取审批表》,其中,对本学期学生活动要有系统详细的计划。2、班级学生名单,由班级负责人签名。3、《学生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同时,附活动发票,签领清单等,收据或其他无发票的情况需另附说明,每张票据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名。

    各项材料请各院(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支部)书记确认并加盖公章,经学生处、计财处审核后,由计划财务处一次性划拨。

   四、经费管理:各院(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支部)书记负责经费的管理、审核工作。经费日常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一般由专职辅导员担任,负责建立规范的明细帐目,详细记录收支情况和其他日常管理事务。

    五、监督:学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拟定各单位学生活动经费分配方案,并负责督查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各单位应及时向学生处提供详细完整的活动计划和开展学生活动的相关资料,以便总结,积累学生活动的经验和成果。

 

                    

 

 

                           学生工作部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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