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校内重要通知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30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落实国家和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措施,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国美学发〔201030号)相关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档次 

  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工作要求 

1、学生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登陆“学工在线”网站(http://xgzx.caa.edu.cn/)进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和当年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对网上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2、各教学单位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及以班级为单位的评议小组,按照《办法》规定流程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认定,建立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在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将初审材料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院审核无误后予以认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教学单位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随机抽查或回访核实。如有学生不符合认定条件,弄虚作假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在921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纸质和电子表),纸质需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认定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各教学单位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认定及评议流程结果、公示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分析,困难原因等情况。 

联系人:姚钿  联系电话:87164622 

 

附件:

  1、《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5630

交流热线:87200059/87164622
团委微博:http://t.qq.com/y11caa

微信号:caa87200059

友情链接: 中国青年报 | 共青团浙江省委网站 | 中国美术学院网 | 中国美院学工网 | 浙江大学团委 | 中国共青团中央 | 美术报 | 中国文化报 | 东方早报 | 团委网站登录 | 浙江省教育厅 | 中央美术学院 | 广州美术学院 | 西安美术学院 | 四川美术学院 | 鲁迅美术学院 | 湖北美术学院 |

中国美术学院版权所有,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来浏览本网站 你是第 位访问者
Copyright ◎2010 China Academy Of art 浙ICP备050145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