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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展演:2011[9]关于参加浙江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21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浙教办体[2011]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展示我院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活跃校园文化,发动组织学生参加浙江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艺术展演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我院“十二五”规划,坚持育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院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院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本届艺术展演的主题是“青春·使命”。
艺术展演活动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翁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项目和形式
艺术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
(一)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二)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
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对象
参加对象为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
请各教学单位予以大力支持,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和艺术创作,并选拔优秀的节目和作品于5月20日前报送院团委,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拔优秀节目和作品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参赛。
附件 《浙江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中国美术学院教务处
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浙江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指挥必须是本校师生),每支合唱队演唱2首歌,演唱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剧小品、歌舞剧、戏曲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独立学院可单独报送。
(二)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2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乐作品的声音和图像必须同期录制,如发现先期录音的将取消资格。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手机号码。光盘的内容中不得出现学校名称及指导教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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