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开会,人们都不陌生。很多时候,只是为开会而开会,领导在台上一言堂,员工或属下在那儿假装认真听,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没有效率。所以,十八大过后,领导层倡导开短会,开有效率的会,可开可不开的会不开。这是对目前冗长会风的纠偏。
确实,要开好会,将会开得有生气、有效果,很不容易,尤其在涉及社会公益,或者与会人士众多、利益又对立的时候,更非易事。因为我们有悠久的家长制传统,大家在会上都互不相让,不愿妥协。即使是自以为很有现代精神的人,也不大容易听取别人的意见或建议。
好的会议不但要有效率,达成结果,更要问这个结果是怎么达成的。人们开会的目的总是要解决问题的。解决问题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暴力或强迫,一种是协商讨论。开会就是来协商讨论的,如果开会不是来协商,谁的势力大,就听谁的,这与强迫无异。而要协商,就得讲规则、讲程序、讲议程,先把这一套东西确立好,大家才能平等地坐下来谈——这样协商出来的结果就实现了程序正义,也即民主。所以,开会包含了民主因素,或者说,开会天生与民主有关,是一种民主训练。
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曾在1917年拟定了一本“民权初步”,教人如何开会。他在自序中说:夫议事之学,西人童而习之,至中学程度,则已成为第二之天性矣。然中国人受集会之厉禁,数百年于兹,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以!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孙中山在此说的是,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观,要靠一套规则去落实,而他这本著作,据说根据的就是在西方已经实行了很长时间的一套社会通行的会议操作程序——罗伯特议事规则写的。
罗伯特议事规则作为一百多年前产生于美国的开会规则,虽然它包罗万象,看起来很复杂,但其根本原则是讲究平衡、对领袖权力的制约、多数原则、辩论原则以及集体的意志自由,通过这些原则的实现,来最大限度地保护竞争环境中的各方利益,实现“逐利与制衡的完美结合”。正如罗伯特本人所言:“要让强势一方懂得他们应该让弱势一方有机会自由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让弱势一方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应该体面地让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积极地去参与实施,同时他们仍有权利通过规则来改变局势。”这样达成的结果或许不是最优,但由于它确保了会议参与各方的平等权利,因而是大家都可接受的。
罗伯特议事规则近年也被一些热心社会公益人士引进中国,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用来解决维稳或社区事务。例如,去年底,深圳罗湖区社工委就针对文华社区居民反映最为强烈的汽车喷漆问题,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召开了两场“广场对话会”,邀请居民、企业、政府三方代表对话座谈。第一次对话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居民和企业达成初步共识,当场成立监督委员会;第二次对话经过三个小时的沟通,启动了第一阶段的整改,从而使困扰了该片区万余居民10年的4S店的汽车废气和噪音问题,有了初步解决的希望。
对话过程中,发言者机会均等,在表述过程中,其他参与议事者不能打断其发言;发言不能偏离当前议论的议题;文明表达,不能人身攻击,不应质疑他人的动机、习惯或偏好,只能就事论事。达成一些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只是“广场对话会”植入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一个具体结果。虽然这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广场对话会”最重要的结果,在我看来,其实是对与会者和旁观者培植了规则意识,有程序概念,学会了对规则和议程的尊重。民主不是别的,就是按规则议事,就是妥协,在妥协中寻求共识,找到对话突破的机会。事实上,罗伯特议事规则最核心的也是妥协机制。所以,学会妥协,尊重规则和程序,并将之运用于我们的日常管理,将为目前转型时期的诸多利益纠纷,提供一个理性平和解决的指引。
当然,文华社区的“广场对话会”能够得以进行,结成正果,还有一大原因需要提及,这就是此前罗湖社工委在此试点的社区居民代表直选,这些真正从居民中产生的代表,有意愿并努力去为社区争取最大利益,包括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规则。
规则意识是目前我们稀缺的品质。不仅开会,在决策、公共政策制定、公共事务参与乃至私人事务等诸多方面,都缺乏规则和程序。民主是需要讲究规则的,一个社会离民主有多远,就看这个社会的人们讲不讲规则,按不按规则办事。而开会更天然地需要规则,所以,说民主应该从学会开会开始,并非没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