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已经走过了“前半程”,这半程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为这一制度的成熟和定型打下坚实基础。当前,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已经迈入了“后半程”,这半程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必然是“后半程”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节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制度建设虽已取得长足进步,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短板和不足。这主要表现在:制度设计系统性不足,还不能做到相互衔接、环环相扣;制度规定科学性不足,有的制度规定不合理,存在交叉重复、冲突打架现象;制度落实权威性不足,制度执行不力问题时有发生;制度运行可操作性不足,有的制度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制度更新存在滞后,容易发生新制度还没有出台、而老制度又无法执行的问题,等等。当前制度建设最紧要的工作,就是要努力实现从注重制度要素的建设,转向注重制度体系的构建,因为任何一项制度的实际效能,都要在系统严密的制度体系中才能得以充分发挥,以上列举的制度方面的短板和不足也体现了这一点。
正因如此,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分论十三项“坚持和完善”中,有七项标题中直接体现这一要求,即第一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第二项“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第三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四项“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第九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第十一项“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第十三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其他六项在具体部署中也体现了上述要求。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鉴于此,习近平一再强调:“要抓实、再抓实,不抓实,再好的蓝图只能是一纸空文,再近的目标只能是镜花水月。”因此,要按照制度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稳扎稳打向前走,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