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是富民更为立竿见影的途径。只要想做,就可以做到。而且,减税绝不仅仅是富民,还是加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从减税出发,既可以富民,又可以强国,何乐而不为呢?
梁小民
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要从追求GDP的强国转向人民收入增加的富民。各地提出了收入与GDP增长同步的目标,某政府官员甚至提出国民收入倍增目标。提出目标容易,许个诺言也不难,难的是如何落实。
国民收入增加的根本途径还是技术进步,生产率提高。不过在短短几年间要从根本上改变低工资、低成本、低价格的出口状况,并不容易。现实的有效方法还是减税。经济学家陈志武先生说,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政府占40%,国民占60%,相比之下,美国是政府占20%,国民占80%。看来减税的确是必要的。政府也认识到这一点,因此提出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2000元调高到3000元。这项政策引起了广泛争议,赞成者不少,反对者亦不少。
无论怎么说,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总是一件好事,起码可以使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人税负减轻,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不过仅仅是这一项政策,对改变“国富民穷”的状况,还起不到重要的作用。个人所得税在全部税收入中仅占7%,即使取消了个人所得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也十分有限。如何减税才能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的确是一个比提高个税起征点更重要的问题。
居民承受的更大税负是包括在商品价格中的各种隐形税,人民感觉不到,但每时每刻都在缴纳。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在《当前中国的贫富格局》(《经济观察报》,2011.4.4)中指出:“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消费税和0.33元的城建税;一瓶3元的啤酒包含大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如果你吸烟,一包8元的香烟包含4.70元的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这个单子并不完全,购物的价格中还有教育附加费等种种税收和类税收费。
居民的负担还不仅仅是这些名正言顺的税收。除了这些税收之外,居民还有另外两块不可忽视的负担。一是社保缴费。据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的研究,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按照世界银行2009年最新测算的实际承受税率,中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在一百八十一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的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北欧五国的三倍,G7国家的两点八倍,东南亚邻国和邻近地区(香港和台湾)的四点六倍。
这些居民的负担,无论怎么说,总算是有法可依。这种法是否合理,我们暂且不去讨论。尽管负担重,也是明面上的。但我们还有无法统计的各种合法(多由地方政府制定的法)或不合法的非税收费。全世界收费公路十四万公里,其中十万公里在中国,占70%以上。每坐一次飞机还要交五十元机场建设费。有人说过,菜价的50%是在运输的最后一公里产生的。无论这个数字是否准确,蔬菜在运输中各种合法与非法的收费的确不低。还有种种“妾身不明”的地方政府收费,甚至有不少“二政府机关”(城管之类)就是靠非法收费与罚款养活的。政府是强者,只要挂上政府名号的机构,向你收费就是没商量的,理解要缴,不理解也要缴。面对强权,吾等小民百姓又有什么办法不缴?
老百姓经常把工人工资太低归咎于老板的贪欲心。我们不否认有一些老板的确“良心大大的坏了”,总想压低工资,甚至欠薪,但绝大多数老板的良心还算不错。但他们的确没有能力提高工资。这一方面是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和出口企业,没有核心技术和品牌,只能贴牌生产,利润大多让拥有核心技术和品牌的洋人拿走了。哪有能力提高工人工资?另一方面则是在剩下的少得可怜的利润中,有相当一部分要拿去交税。中国的企业承受的税收压力也相当可以。掌握核心技术和创造名牌是知易而行难的事,起码在十二五期间难见成效,如果不给企业减税,老板即使再善良,提高工资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老百姓收入低,其重要原因还在于税收过多。而这些名目繁杂的税负中,个人所得税仅仅是并不重要的一块,只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不调整其他税收,对富民目标只是杯水车薪。而且,在增加人民收入中最关键的还是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他们中不少人的收入每月低于2000元,把个税起征点调高至3000元,对他们并没有实际意义。所以,要增加人民的收入,真正实现富民,必须全面减税。这就是专家们常说的,调高个税起征点,只是治标,而且只治了“小标”,要治本还必须进行税制改革。
但改革税制,全面减税是说说容易,付诸实现的可能性几乎是痴人说梦。前一段有人引用国外专家的说法,指责我国税负排全世界第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出面驳斥,并表示我国的税负并不高,国家需要钱的地方太多,随着经济发展,我们还要使税收不断增加。他的话的确也不是没有道理,我们要办各种显示大国风范的豪华国际比富盛事,要拨巨资修建或有效益或无效益的高铁、机场,各地政府还要兴办种种有益或无益的政绩工程,“三公”支出难以大幅度减少,精减机构从延安时代就在喊,到现在仍然是“减员”。政府的支出不能减少,甚至还要高速增加,作为为政府财政筹资的国税总局,不增加税收,又有什么办法呢?国税总局领导是在其位谋其政,不该受到指责。
问题在于我们的一些现行制度。改革三十多年来,经济改革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上层建筑的改革没有跟上。这是造成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源。应该特别强调,我们所说的政治改革决不是简单模仿西方的民主化,更不是否认党的领导。我们所说的政治改革内容之一就是改变不适于市场经济的各种制度。我们的各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设计的。现在经济体制已经变为市场经济,但以计划经济为基础建立的政治制度仍然变化不大,或者说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一是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现在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不变行吗?温总理在最近的许多讲话中都强调了政治体制的改革,看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可能已经迫在眉睫了。我们只有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把富民放在中心位置,富民才有希望,才是可望且可即的。
现行税收制度的出发点和目的仍然没离开强国的中心。要强国必须国家有钱,而国家有钱就得靠增加税收。这正是国税总局强调增加税收的思想基础。强国与富民从根本上说并不矛盾,但对两者的顺序认识并不同。有人认为是先强国而后才能富民,有人认为是先富民而后方可强国。计划经济的思路是前者,市场经济的思路是后者。我们在三十多年的改革中,目标是市场经济,但思路仍然是先强国后富民,所以才有GDP的年平均增长近10%,而税收增加在30%以上,政治体制改革首先要改变这种思路。从党中央把十二五期间的目标确定为富民来看,思路已经得到根本性转变。
思路的改变是重要的,但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改变来落实。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围绕党中央的新思路改变相应的制度。其中重要的,就是税收体制的改革。提高个税起征点仅仅是税收体制改革的第一步,但决不是全部。如果税收改革就此为止,那么,富民就永远只能是南柯一梦。只有由这一步开始,对税收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富民才能圆梦。减少税收要以控制政府的支出为基础。没有支出的减少,减税仍然只能是一个“承诺”,只是一张“空头支票”。减税并不难,难的是控制政府支出。让习惯了大手大脚花钱的各级政府变得勤俭节约,这也是一场革命。不仅要有制度上的改变,而且要加强人大与媒体的监督。这些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回到我们的出发点:调高个税起征点。我们的税收制度的另一个问题是“一刀切”。不同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别相当大,一刀切下去结果和影响完全是不同的。以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而言,在经济落后的地区,月收入3000元就是高收入了,而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相当多,这就起不到有效地减税作用。但在北京、上海、深圳这些经济发达的地区,月收入5000元也算不上高收入。应该在不同的地区实行不同的起征点标准。提高起征点的标准也不一定要由中央统一决定,可以交给各地的人大和政府,由它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我们说的仅仅是一个起征点,其实整个税制改革也不能一刀切,应该实行民主集中制,中央订下几种原则,各地必须遵守,但具体政策各地可以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决定。改变税制的一刀切也应该成为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减税是富民更为立竿见影的途径。只要想做,就可以做到。而且,减税绝不仅仅是富民,还是加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拉法曲线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而美国肯尼迪和里根两位总统减税起到的效果,也都是事实证明。从减税出发,既可以富民,又可以强国,何乐而不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