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二级学院分团委设置调整及更名的通知
国美团委〔2015〕10 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有关机构设置调整及更名的通知》(国美党发〔2015〕12 号)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二十四条,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
成立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分团委、绘画艺术学院分团委、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分团委、手工艺术学院分团委、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分团委,传媒动画学院分团委更名为影视与动画艺术学院分团委。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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