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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团委〔2015〕7号关于从我院选派青年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01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共青团浙江省委、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下发的《关于2015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2.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经党委审核同意后,报团省委学校部。

3.挂职岗位:浙江省内县级团委副书记。

二、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人员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人员进行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学校部备案。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选派干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干部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酌情给予补贴。选派人员的食宿由县级团委协调妥善安排。

5.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地市级团委协调有关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选派人员的考核鉴定材料按有关规定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6. 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

7.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选派工作,并于7月5日之前将选派干部登记表(附件)送院党委组织部。

联 系 人:徐增鎏、盛晨霞

联系电话:87200059、87164824

中共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

附件

选派干部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健康状况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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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简历

学校

组织

(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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