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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2012]17号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1-05

各教学单位:

为了鼓励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我院继续开展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管理机构

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团委联合成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实施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协调与指导工作,团委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申报范围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非毕业班学生及其团队。鼓励大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和创新性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了解科研规律和过程。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包括设备购置、调研、资料印刷等费用。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毕业离校前。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非毕业班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非毕业班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四、经费运作和管理

每个项目将给予资金支持。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

五、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并经所在二级学院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和排序。

1、提交材料。申报项目的学生须在规定申报时期(11月19日前)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完整的申报表。

2、二级学院初审、推荐。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向学院择优推荐。

3、学院复审。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课题名单。

请各二级学院加强宣传,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于2012年11月23日前交至院团委办公室(象山校区17号楼112,联系电话:87200059,卓美红),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4.项目汇总表

中国美术学院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中国美术学院团委 2012年11月5日印发

(打印:卓美红 校对:竺照轩 共印3份)

交流热线: 87200059/87164622
团委微博: http://t.qq.com/y11caa

微信号:caa872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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