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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美术学院第四届“十佳心理委员”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10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发展和完善“学校-学院(系部)-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营造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和谐校园氛围,引导大学生关爱自我,珍爱生命,快乐生活,共同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国美术学院第四届“十佳心理委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在校本科生班级心理委员

二、评选要求

优秀心理委员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工作原则,关爱班级同学,积极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活动。

三、评选过程

1、院系推荐:各院系请在综合考察后推荐优秀班级心理委员1-2名(南山校区各院系1名,象山校区各院系2名),填写《十佳心理委员推荐表》(附件),并与个人工作总结(文字和照片、视频等)材料一起,于5月17日前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公开述评:学院将于5月21日下午4点,在象山校区2号楼101教室召开公开述评会。候选人现场展示个人成绩,由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各院系心理联络员、各院系学生代表5人组成评审团,投票评选出第四届“十佳心理委员”。

3、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第四届“十佳心理委员”,学院将进行表彰。

中国美术学院党委学工部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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