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我院学生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资助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09]37号)精神,经学院学生创业资助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给予“杭州田字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毕业生自主创业一等资助;给予“杭州实尔品影像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毕业生自主创业二等资助;给予“杭州品象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毕业生自主创业三等资助。给予王子豪、郭长满2名毕业生2012年毕业生自主创业奖励。
同时授予范宗源等4人为中国美术学院2012年 “创业之星”;特别授予郭长满为中国美术学院2012年“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资助和表彰的企业和个人能够再接再厉,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大学毕业生进行自主创业。希望各院系相互学习,整合多方资源和力量,积极拓展大学毕业生创业和就业新途径、新举措,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我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中国美术学院
2013年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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