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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假期学生留住校内公寓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19

各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学生假期留住校内公寓,确保留住校内公寓学生有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和生活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做好假期学生留住校内公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请条件:凡因教学计划内学习、社会实践、外省、家庭经济原因、或确因学院工作确需其留住校内公寓且无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不良记录(如使用违章电器、夜不归宿、不服从宿管中心日常管理等学生不得申请)的学生可以申请假期留住校内公寓,学生公寓宿管办有权拒绝本学年有住宿违纪记录的 学生的申请。

二、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见附件1),截止日期: 6月25日上午11:00,过期不再受理。

(二)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或经委托的辅导员签批《假期留住校内公寓宿申请表》相关内容。

(三)各院、系需和申请学生签订《中国美术学院假期留宿学生文明守纪承诺书》,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院系根据申请情况将附件3《假期留住校内公寓宿申报汇总表》整理汇总,发至学生处及宿管办备案。

(五)经所在教学单位签批同意的学生于6月30日16:00前凭学生证、身份证及《申请表》到各宿管办理《住宿证》,学生必须凭证入住。各宿管办根据申请情况安排相对集中住宿,住宿点为申请人所在公寓宿舍楼。

四、收费: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水电费。

宿舍区宿管办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南山校区民生路宿管办 张菲菲 87817438 13958119813 QQ:156490661

象山校区山北生活区宿管办 张遴 87200873 13805730672 QQ: 614616892

象山校区山南宿管办 顾科鹏 87200812 13666611756 QQ: 64524869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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