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优秀共产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省委教育工委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良好风尚,在“七一”前夕组织开展“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选活动。现请各党总支、党支部按照以下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评审原则及范围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院教师党员中评选“十大育人先锋”候选人,在全院大学生党员中评选“十大成才先锋”候选人。
二、参评标准
(一)教师
1.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业务精良;治学严谨、大胆创新,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为人师表、爱生如子、潜心育人,育人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生活道德和行为规范;廉洁从教,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示范带头作用突出,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2.原则上要求近五年来获得过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例外。
3.2011年底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学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信念坚定、理想远大;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或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且取得明显成绩,品学兼优;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示范带头作用突出,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2.2011年底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三、评审方式
1.组织推荐(3月22日前)
每个党总支、党支部(处级)可推荐“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候选人预备人选各1名。
“十大育人先锋”候选人主要在基层一线教师党员中产生,重点向教学、学生管理服务等岗位倾斜。
2.评审报送(3月23日前)
由我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党总支、党支部(处级)推荐的人选进行初选,遴选1位教师、1位学生分别作为“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的正式候选人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表(含500字简要事迹);
(二)申报人事迹材料(包括典型事迹、突出表现、获得荣誉等,字数在3000字左右);
上述材料按A4纸双面打印、装订,由党总支、党支部(处级)审核盖章后,于3月22日前报送,“十大育人先锋”报送至组织部、“十大成才先锋”报送至学工部,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组织部 盛晨霞 87164824 52194030@qq.com
学工部 史琼 87164621 904617068@qq.com
中共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学工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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