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我院2011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11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原则公布如下:
1、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我院2011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相关要求,我院对每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与录取。
2、考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必须满足我院复试条件,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必须合格(合格标准为60分),但均不计入总成绩。
3、综合面试成绩18分以上(含18分)(满分30分)、创作/设计复试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满分150分)。
4、符合上述1、2、3项条件者,以专业论文、综合面试、创作/设计三科总成绩进行排名(若总分相同,以专业创作/设计高者优先,若创作/设计成绩也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名额分配:原则上按报名参加各研究方向复试人数比例(1:0.5)来进行。招生计划美术学38名【其中中国画创作研究12名(人物5名、山水5名、花鸟2名);当代版画创作6名;雕塑创作2名;新媒体艺术创作与理论研究3名;水彩艺术理论与创作研究4名;公共艺术创作与理论研究5名;壁画、漆艺术创作与理论研究3名;美术教育理论与创作研究3名】,设计艺术学16名【其中当代陶艺创作与理论研究8名;现代玻璃艺术工艺与理论研究2名;环境艺术设计3名;景观设计3名】。
6、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学校有权依据学科发展和复试情况对各研究方向的计划做适当调整;对于弄虚作假获得录取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7、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批为准。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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