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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届本科毕业班毕业前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5-26

各教学系、分院:

目前,我院2010届本科毕业生进入毕业资格审核阶段,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0届本科毕业生,毕(结)业文凭颁发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等管理工作,现对2010届毕业生的教学与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各类文凭授予条件和要求:

◆ 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科目,所有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的总学分和必修课学分:非专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均须达到4门次(个别系根据教学计划更改专业选修课门次需另外说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不授予学士学位

  1. 符合毕业要求,但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下者;

  2. 外语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者:学校要求英语等级考试三级成绩要求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或四级成绩要求达到355分以上(含355分);艺术人文学院学生要求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设计艺术系学生要求四级达到390分以上(含390分)。

  3. 2009届毕(结)业生因成绩不及格作结业处理;

  4. 在读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如申请学位,必须具备《中国美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第四款其中一项获奖条件,同时附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结业

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不及格课程达一门次以上者(含一门次)。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一年内返校补考,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中国美术学院教务处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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