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团委: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规定,为确保我校各研究项目成果的进度与质量,确保验收顺利通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对2024年度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中期检查和规定任务的202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
2、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2);
3、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5);
4、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数据及技术资料等;
5、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件(含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二级学院验收
各二级学院成立验收专家小组,验收组长需由副高以上专家担任。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结题的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开展新苗主题汇报会、成果展览等多种形式活动,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经费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
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汇总新苗结题项目资料,核对结题材料格式无误且具备结题条件同意结题后,上交校级验收单位。
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2)、项目成果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4,若有)、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5)等交由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
2、学校审核
学校实施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审核。
3、省级验收
根据校内验收情况,省级项目需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验收。
二、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
减少该项目所在高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2、毕业班同学所负责的项目,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4)。
5、项目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开出版或发表、注册专利或授权转化、专业学术展览获奖、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获奖。请附上相关成果的原件(含证明材料)、复印件(出版物、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等。
6、本次结题验收所涉及的所有表格均使用2024省级新苗结题表格,直接下载附件填写。
三、相关事宜
请各二级学院分团委于2025年11月3日前将验收材料纸质版送至学校实施办公室,地址:象山校区7号楼5楼团委,同时,电子版发送至团委邮箱tw@caa.edu.cn,邮件命名:2024省级新苗结题材料+各二级学院学院。
电子版以“各二级学学院+23年省级新苗结题汇总材料”命名,包含:
1、结题申请表(附件 1,需另附结题报告)请以“中国美术学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
2、成果统计表(附件 2)请以“二级学院+项目编号+成果统计表”命名,成果证明材料(每个项目的证明材料整合成一个PDF);
3、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 3)以“二级学院+项目编号+延期结题申请表”命名;
4、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 4)以“二级学院+项目编号+信息调整申请表”命名;
以上材料统一提交 Word 版本、PDF版本各一份。
5、验收汇总表(附件 5)以“各二级学院学院+验收汇总表”命名,按立项时的项目编号排序,由二级学院统一提交Excel 版本、PDF 盖章版本各一份。
希望各二级学院团委高度重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4 年度项目结题验收的工作,注重成果,从严验收,认真组织落实好各学院的项目管理与成果转化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黄老师 87200059。
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