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形象标识(logo)征集公告
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是淳安县委、县政府为实现“以湖兴县、旅游强县”目标,实现国有旅游资产布局的科学优化与保值增值,增强国有资产在千岛湖核心资源、核心领域的主导权,加快千岛湖旅游产业发展而组建的。总资产17亿元,经营范围覆盖千岛湖景区投资开发、游船艇投资、旅游地产、旅游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为使新组建的千岛湖旅游集团以全新的形象展示于社会,提升千岛湖旅游集团的品牌知名度,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形象标识(logo),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计要求:
1、具有千岛湖显著的旅游行业属性和特征;
2、与其他千岛湖旅游形象标识有明显区别;
3、充分体现设计主题,彰显旅游集团良好发展愿景,激发斗志,催人奋进;
4、设计造型美观、简洁、 大方、稳重、现代、色彩应用和谐,整体造型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容易记忆;
5、寓意贴切,富有创意,令人遐想;
6、应用性强,可在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二、征集时间: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1月30日止
三、投稿内容:
1、设计稿可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
2、参赛作品为新创作,从未发表过的作品,若构成侵权责任,由投稿人自行负责。
四、投稿须知:
1、作品设计稿须提供彩色稿和座标稿各一份A4纸规格(210×297mm),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150dpi(像素/英寸),宽×高为1240×1754像素,JPG或TIF格式。有条件者请提供矢量图,配合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等设计文件、信笺和宣传样品、媒体宣传综合样式;
2、电子邮件发送或纸质投稿均可;
3、应征稿件恕不退还,请设计者自备底稿;
4、应征作品如有相同设计者,以来稿时间先后确定最先提案人。
五、评审办法
1、由千岛湖旅游集团邀请专家和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独立形象标识评定,结合公众评议情况,评出设计奖一名(贰万元整人民币),入围奖二名(各奖贰仟元整人民币),并颁发证书,设计奖不重复计奖,获奖者自行承担奖金个人所得税,
2、标识形象获奖作品在进一步完善设计后,确定为正式标识,其著作权、所有权等一切权利归千岛湖旅游集团所有;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六、投稿地址,联系方式:来稿邮寄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3号供销大厦8楼;邮编:311700;收件人: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张富根(先生)收;电话:0571-65061285 ,手机18967131218 邮箱:
zfg16888@vip.qq.com。
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