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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学院: 晨练、课外活动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根据学院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本学期学生晨练、课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院学生,其中一、二年级本科生必须参加,鼓励三、四、五年级本科生、研究生积极参加。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1、活动时间:3月14日至7月1日的每周一至周五。 2、晨练时间: 7:00-7:30。 3、课外活动时间:南山校区16:40-17:20, 象山校区16:10-17:20。 4、晨练地点:按校区分别在南山校区田径场和象山校区田径场。 5、课外活动地点:全院各体育场馆。 6、遇雨雪(恶劣天气)、节假日、运动会和本人社会实践期间不进行晨练、课外活动。 三、活动内容 1、晨练以晨跑为主。 2、课外活动评本人学生证借用体育活动器材进行各项体育活动。 四、考勤办法及地点 1、一、二年级学生晨练和课外活动采用指纹考勤机考勤方式进行。 2、凡属病、残学生,必须经校医务室证明,学生所在院系部审批后,由院系部负责统一到体育部备案,办理免于参加活动手续。 3、晨练考勤地点:南山校区学生在南山校区体育器材室,象山校区学生在象山校区山北田径场。 4、课外活动考勤地点:南山校区学生在南山校区体育器材室,象山校区一年级学生在山南20号楼体育器材室,象山校区二年级学生在象山校区山北体育器材室。 5、晨练和课外活动的考勤结果记入体育课平时成绩,作为评定学期体育成绩的重要指标,并与本学年评奖、评优、《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挂钩。 6、各系、部、学院应强化组织管理力度,督促学生保质保量地完成活动任务。 7、各系、部、学院推荐一名教师作为体育工作联络员,于3月10日前报体育部,以便联系工作。 体 育 部 学 工 部 教 务 处 校园建设和管理处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