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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3-29
 


各院(系、部):
  为展示我校青年艺术学子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风貌,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研创、奉献社会,做“德艺双馨”艺术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部)党总支书记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二、评选对象
  我院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思想道德、科研创作、社会实践、创业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在广大青年学生中产生广泛积极的教育效果和良好的舆论导向,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并在下列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1、学习及科研创作方面表现优秀,获得两次及以上校一等奖学金;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集体项目应是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课题立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前两人);
  2、勇于开拓进取,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具有示范作用;
  3、主持正义、见义勇为,在建设和谐校园方面表现突出;
  4、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
  5、甘于奉献、能力突出、素质过硬、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典范;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在其它方面对学校有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
  (一)院(系、部)推荐
  请各院(系、部)成立本单位评审工作小组,严格对照评选条件,结合学生公示后,将“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材料于4月11日前报至学工部。材料包括:实际表现,在讨论、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在本单位候选人情况简介(500字以内,含先进事迹核心内容)、个人生活照片1张(电子版)、成果证明原件、《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二)学校审核及投票
  1、由学工部对候选人材料进行收集、审核。
  2、通过校报、网络、海报、展板、校园广播等宣传媒介,介绍与宣传“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事迹,4月25日—31日组织全校师生开展投票活动。届时,学校将通过统一印制、发放选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组织师生投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投票结果汇总。
  (三)评选、表彰
  学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评选确定“十佳大学生”名单,并在校内予以公示、表彰。
联系人:学工部,唐榕;联系电话:87164621


                                                   

                  中国美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 件: 1. 1、各院(系、部)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
2. 2、《中国美术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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