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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海报征集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11


 
“科技活动周”是我国政府于2001年设立的全国范围群众性科技活动,于每年五月第三周举办,至今已成功举办10年,是社会各界集中展示科技成就、普及科学知识的一次盛会。今年科技活动周定于5月15-21日举办,主题是“携手建设创新型国家”。为了进一步宣传科技活动周的活动理念,鼓励科普公益广告创作和科普宣传创新,现面向全省征集2011年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招贴画海报。现公告如下:
一、作品主题
应征作品要紧扣我省科技活动周“携手建设创新型省份”的主题,具有官方形象、科技元素、浙江特色和国际视野,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崇尚科学、创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作品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庄重大方、构思新颖、创意鲜活、色彩明快、图文并茂,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具有时代感、艺术性和震撼力,体现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等元素。应征作品应配有设计说明。
(二)应征作品在设计中,需包含以下元素:
1、中国“科技活动周”标志(LOGO)。
2、2011年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名称。
3、2011年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时间:5月15日-21日
(三)应征作品须按系列提交,每系列4张,应保持各张海报内涵的统一性和主旨的延续性。
三、作品注意事项及提交要求
(一)打印稿规格为A3幅面,装裱于黑卡纸上。创意说明打印在A3规格的纸张上,并贴在黑卡纸的另一面,创意说明应阐述设计思路,文字精炼,字数在300字左右。应征作品均为竖向形式。
(二)提交应征作品电子文件两套:
第一套为:TIFF格式与JPGE格式,作品设计精度应在300dpi以上。
第二套为:AI格式与EPS格式。
(三)应填写提交应征者签章的《2011年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海报征集评选报名表》。
(四)应征作品所有内容均应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
(五)所有应征作品组委会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六)应征者参与本次活动产生的费用自理。
四、奖项及奖金设置
本次征集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奖金分别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五、版权说明
(一)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保证设计的原创性,如有任何侵权行为,责任由作者本人自负。
(二)所有获奖作品的版权及其永久性专有使用权等全部财产权利归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对所有获奖作品复制、出版(含电子出版)、展出、推广,用于浙江省科技活动周等相关宣传。评选揭晓后未获奖者可自行处理应征作品。
(三)对入围作品中创意优秀而未能达到体现活动周全部内涵的作品,组委会有权要求原创作者或自行组织专业设计人员和机构修改、组合或重新制作。
六、其他说明
(一)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规规定。2011年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组委会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二)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次征集评选活动各项规则。
(三)应征者可从浙江科普网(http://www.zjkp.gov.cn)下载征集评选通知和报名表。
七、报送说明
    本次征集活动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以纸质版本的收件邮戳为准,要求快递或直接送达,在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注明“2011年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海报征集”字样。
联系人:王嘉珏    邮编:310006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201室
电话:0571-85214328
传真:0571-85066315
E-mail: louiswjj@gmail.com
 
附件:
2011年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海报征集评选报名表

                              
 
浙江省2011年科技(科普)活动周组委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2011年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
海报征集评选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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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超过300字)
声明及约定事项:
1.报名者保证应征作品系报名者原创,绝无侵害他人著作权或违反其它法律,如有抄袭或者仿冒,经评审委员会裁决认定后,取消其参加资格。
2.报名者同意组委会拥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等的全部权利。此报名表视为授权声明,不另立据。
3.报名时同时附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4.报名者对上述各项声明及约定无异议。
报名者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以上表格除“签名”必须手写外,其它请打印填写,报名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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