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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经济困难,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帮助他们顺利就业,本着“以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学校决定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援助金。现就做好发放援助金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1届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发放人数各教学单位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 二、发放标准: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200元、特别困难300元。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办法: 1、请各教学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帮扶特困”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在申请资助栏目内选择就就业援助——请注意选择等级)填写申请信息。 2、请各教学单位在6月10前完成网上审核,并将《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统计表》报学工部,联系人:章小平。 3、经学工部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发放至学生联名卡内。 四、工作要求 就业援助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生求职过程中需要的交通费、通讯费、简历制作等支出。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认真做好本次就业补助工作,确保相关补贴能按时发放到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手中。同时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和指导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就业要求和求职动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中的实际问题,使他们能尽早落实就业岗位。 上海设计艺术学院、设计艺术职业技术学院可参照执行。 中国美术学院学工部 二○一一年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