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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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的管理,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国美学发〔2010〕30号),现要求各教学单位对2010-2011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本学年以来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日常消费、学习、生活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进行调整(应届毕业生也要求列入调整对象)。此次调整包括:包括建档、调整档次、撤档三种情况。其中参加建档的学生,要求提交: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书面上报学生处审批确认,并登陆“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附件3)。 二、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在“学工系统”可以查询。各教学单位可按照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将学生相关信息补充录入,也可要求学生自行登录、补充录入。其中新建档学生如有材料缺失、填写不完整等情况,将不予审核,撤 档学生请在系统内予以删除。 三、经济困难生信息数据是整个资助工作的基础,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要深入了解情况,避免出现少报、多报的情况发生。家庭经济困难生的材料上报和网上审核确认工作请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联系人:章小平。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