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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14
 
 

各教学单位:
  2011-2012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开始启动,请各教学单位认真、仔细地做好我院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申请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申请对象:
  (一)本次我校可贷款人数比例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10%。
  (二)结合历年来我院毕业生的还贷情况,各教学单位在审定学生申请名单时,务必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表现,严格审查学生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各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总比例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助学贷款的名额分配。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一)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教学单位予以初审。
  (二)各教学单位将初审名单于6月30日前报学生处,学生处将根据初审名单发放《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四份),由学生暑期回家时办妥相关证明。申请表要求详细、如实填写;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黑色、蓝色钢笔,圆珠笔无效。下学期始,学生将申请表上交所在教学单位。
  (三)关于二年级学生的贷款申请请各教学单位与基础教学部做好协商对接工作。
  (四)2011级新生于入学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五)各教学单位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收齐申请表,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完成《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表(见附件),统一交学生处(联系人:史琼,联系电话:87164621)。
  三、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8年起国家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请各教学单位在学生中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工作(宣传材料见附件2),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附件: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
        2、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材料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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