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学发〔2011〕28号
为提升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探索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模式,提升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国美学发[2011]2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对象
凡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在校学生或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学生团队均可申请。
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个人也可单独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必须有一名指导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团队。
二、项目申报事项
1、2011年为我校发展性资助计划首期实施,申报项目主要侧重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主开展的志愿服务、艺术实践、社会调查和其他服务学校、学生的各类公益项目或探索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或资助工作的研究。
2、“发展性资助计划”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学校给予3000-5000元/项资助;一般项目给予1000-2500元/项资助。
3、项目申请进程安排:
1)9月28日,学工部向各教学单位下达立项通知。
2)9月30日,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牵头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指导小组,并发动、组织学生申报项目。
3)10月20日,各教学单位指导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后,推荐3-5项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报 “发展性资助计划”管理办公室(学生处),并同时报送教学单位 “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4)申请项目者应明确完成时限,要求在2012年4月底前。要求撰写项目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并提供相应的实践活动图片等资料。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
2、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申请进程的时间安排,在规定日期内报送材料。联系人:章小平、姚钿,联系电话:87200058。
中国美术学院学工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