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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5-23

各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中国美术学院校外住宿管理规定》(国美院发〔2010〕74号),现就做好2012-2013学年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申请时间

      所有2012-2013年符合校外住宿申请条件的学生(含已经在外住宿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22日。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日期办理,对于学生逾期递交的外宿申请,不予受理。

      二、申请程序

      1、所有申请外宿学生(已经外宿的需全部重新办理)必须填写外宿申请表(附后),外宿申请表一式两份(本学年在校住宿学生需三份),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履行规定的程序,提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批。

      2、各教学单位要向学生本人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检查学生填写《中国美术学院校外住宿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如申请理由、外宿地址、联系方式、家长意见是否如实充分等。对于申请理由不充分,联系方式不明确的一律不予审批。2012年6月23日之前,各教学单位要对学生的申请作出答复,明确告知学生是否能够外宿。

      3、审批通过的《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由教学单位及学生各持一份。教学单位留存建立外宿档案;本学年在校内住宿学生持批准的外宿申请表在2012年6月24日前至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申请表”由宿管中心留存一份。

      4、各教学单位汇总填写“校外住宿联系表”(附件2),在2012年9月15日之前报学生处、保卫处备案。

      三、注意事项

      各教学单位对于学生提出的外宿申请要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意见,务必要求学生向其家长说明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家长出具书面意见(陈述理由填写在申请表家长意见栏),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传真、挂号信等形式送达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对于学生家长的意见,各教学单位要进行核实。

      住宿学生的管理要在契约的基础上,强化动态管理,要切实执行关于地址变更的登记手续。各教学单位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要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多开展走进学生、亲近学生、关爱学生的活动,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                                 

附件:1、校外住宿申请表

2、中国美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联系表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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