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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公寓辅导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学生公寓管理的实际,经研究决定,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在全校范围内选聘2012-2013学年学生公寓辅导员(兼职)。 公寓辅导员(兼职)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中共党员,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水平与职业素养,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各教学单位可从全日制在校住宿的二年级以上(含) 全日制研究生和全院在职在编教职员工中择优推聘。 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辅导员的推荐工作,其中象山校区各教学单位推荐人选不得少于一人(含目前在职公寓辅导员),符合条件的个人(机关部门及教辅单位)也可自荐,自荐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及部门同意。学工部将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条例》、《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公寓辅导员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在考察审核后,确定聘用学生公寓兼职辅导员名单。 请各教学单位及个人将《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公寓辅导员岗位申报表》于6月15日前交到学工部。 联系人:章小平,联系电话:87200058、87164621。 中国美术学院党委学工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