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的管理,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国美学发〔2010〕30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对2011-2012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本学年以来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日常消费、学习、生活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进行调整(应届毕业生不做要求)。此次调整包括:建档、调整档次、撤档三种情况。其中参加建档的学生,要求提交: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书面上报学生处审批确认。
二、专业基础教学部,根据分流安排,要求在分流结束后,按分流去向分别统计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因学工系统升级,相关数据暂不要求导入,待系统调试完毕后,导入时间另行通知。
三、经济困难生信息数据是整个资助工作的基础,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要深入了解情况,避免出现少报、多报的情况发生。家庭经济困难生的材料上报务必于6月20日前完成(专业基础教学部以分流最终名单确定日为准)。
联系人:姚钿,电话:87200058、87164621
3、中国美术学院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调整汇总表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