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2〕1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2-2013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宣传
各教学单位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所有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要组织并指导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材料。
二、学生申请
1、资助对象:2012年入学的退役士兵(2012级新生)。2011年符合条件且尚未申请的学生(2011级)可以补报。
2、资助标准:当年学费的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
3、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2012-2013学年的学费资助申请,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
三、材料审核和报送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核实,确保申请表准确规范,于2012年11月6日(周二)前将《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报学生处审核(联系人:应杰,联系电话:0571-87200058)。
附件: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