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校内重要通知

转发《宿迁经济开发区形象标识(LOGO)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12-12-19

  

  宿迁经济开发区是199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行政管辖面积80平方公里,社会人口15万。经过14年的发展,开发区已经成为宿迁中心城市的重要板块,荣获“中国最佳投资环境开发区”称号。目前,开发区正在申报国家级开发区,获批后将定名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全面树立园区品牌,提升园区形象,扩大对外影响力,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开发区形象标识(LOGO)方案。现将征集启事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宿迁经济开发区形象标识(LOGO)
  包括抽象图案和标准字(可含“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外文或拼音)。
  二、应征资格
  除参与本次征集工作人员外,任何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应征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到2013年1月15日止。
  四、征集要求
  (一)基本立意
  具有较强的传播性和视觉冲击力、吸引力。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二)设计要求
  应具备良好的视觉识别性,通用性强,尺寸易于变化,兼具单独使用和组合使用的效果,能普遍适用于展览、宣传资料、建筑外观、衍生产品等各种载体,便于深化设计和推广运用。
  (三)原创性
  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如剽窃他人作品,损害他人利益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而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主办方依法有权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有权要求赔偿,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
  五、文件提交
  (1)应征作者须提交报名表与设计方案共两份文件至征集指定邮箱(sqkfqzxb@163.com),电子文件统一以姓名+方案名称+E-mail的格式命名。
  (2)设计方案提交颜色模式须为RGB模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以JPG格式投稿。背景白色,A4尺寸。LOGO图形位于页面上方,图形下方须附加2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说明。 
  (3)请作者自行备份高精度设计原稿(AI、CDR、PSD、PNG等格式),以便入选后提供给主办方。
  六、评审流程
  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众参与——最终审定
  七、奖励办法
  定标作品:1名,奖励人民币10万元(税前)。
  获奖者请自行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知识产权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有关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宿迁经济开发区形象标识(LOGO)征集报名表》的承诺约定为准。作品自成为宿迁经济开发区形象标识后,其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对该作品的修改权和使用权等著作权即归宿迁经济开发区所有,该作品作者非经宿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书面明确许可,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主办方拥有宿迁经济开发区形象标识(LOGO)征集的最终决定权。
  主办方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投稿指定邮箱:sqkfqzxb@163.com 
  联系人:朱用军 王树轩
  联系电话:0527-88859815
  

交流热线:87200059/87164622
团委微博:http://t.qq.com/y11caa

微信号:caa87200059

友情链接: 中国青年报 | 共青团浙江省委网站 | 中国美术学院网 | 中国美院学工网 | 浙江大学团委 | 中国共青团中央 | 美术报 | 中国文化报 | 东方早报 | 团委网站登录 | 浙江省教育厅 | 中央美术学院 | 广州美术学院 | 西安美术学院 | 四川美术学院 | 鲁迅美术学院 | 湖北美术学院 |

中国美术学院版权所有,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来浏览本网站 你是第 位访问者
Copyright ◎2010 China Academy Of art 浙ICP备050145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