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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12]4号)的要求,切实将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促进我院就业创业教育更好的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就业与创业指导教研室。 教研室负责相应“课程标准”的制定、教材开发等课程建设任务;负责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每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教材选用、教研活动、教学检查等日常教学管理。教研室挂靠学工部。教研室主任:章小平。 中共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3-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