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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本科生校设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08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国美院发〔201510号)、《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修订)》(国美院发〔20159号)和《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国美院发〔2014142号)相关要求,为做好2014-2015学年的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依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

生校设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国美院发〔201510号)执行。
    2
、“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依照《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细则(修订)》(国美院发〔20159号)执行。
   
二、评选流程

    1、学生申报。学生对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相关条例,结合自身实际,自主申报。

    2、教学单位初评。各教学单位成立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评审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教师、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评审小组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具体信息,根据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集体研究、确定初评名单。并在教学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
、学院评审。学生处对教学单位上报的各类奖项和荣誉称号评审材料审核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在915将纸质材料报至学生处,包括:
    1
、《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表》(纸质表,一式两份);
    2
、《中国美术学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名单审核表》(纸质表及电子表);
    3
、《中国美术学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结果汇总表》(纸质表及电子表);
    4
、《中国美术学本科学生先进集体申报表》(纸质表);
    5
、教学单位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情况报告,包括:各教学单位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
、本次学年奖学金评选首次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依据,各教学单位务必严格按照《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本单位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测算出每位学生学业水平、品德素质、身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等四项成绩,根据规定的公式,计算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并向学生公布。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学业水平(70%+品德素质(10%

+身体素质(10%+综合能力(10%
    2
、本次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须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申报完成,各教学单位务必做好培训指导工作,确保学生先在中国美术学院学工在线网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对照个人情况进行申报,教学单位按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和报送。

    3、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评奖、评优的意义,更好地发挥对良好学风校风的引领作用。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名额、流程、结果四公开原则,严格程序,接受监督,确保评奖选优工作公平、公正。

     联系人:唐榕,87164786;姚钿,87164622

附件:

    1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荣誉称号申请表
    2
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名单审核表
    3
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结果汇总表
    4
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先进集体申报表


                                             
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5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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