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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校内勤工助学招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10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勤工助学最新规定及《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经各单位申请,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审定,2016-2017学年学院共设立勤工助学岗位236个,其中新招岗位148个(附件1),现面向全院学生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我院全日制注册在校学生,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基本条件如下:学习认真刻苦,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有关管理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招聘程序

        1、应聘同学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到意愿部门的面试地点投递申请表。用人单位请根据“双向选择,择优录取,贫困生优先”的原则聘用学生(若符合岗位要求拟录用,请收下申请表;若不录用,则不收申请表,即时返回给学生)。录取完毕后,请各用人单位在1017日前填写《中国美术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上交至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学生关注“中国美术学院学生处”(caa87200058)微信平台,按在线申请-助学项目-勤工助学的程序填写申请表,并将相应的表格交予各教学单位。

也可以填写申请表,并将相应的表格交予各教学单位。
  2、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对岗位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3、如无特殊原因,本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从10月正式开始。录用后试用期1个月。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者需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勤工助学,如因个人原因离职退出勤工助学工作时,需提前一周告知用人单位和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如用人单位需要临时增加岗位,需提前一周向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录用。

2、用人单位应本着资助育人的理念,尽量保证本单位所录用学生中有70%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原则上每名学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位,杜绝重岗。应聘学生务必与录用部门保持信息畅通,以免因银行卡更换等原因影响工资发放。

4、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工资发放到学生申报的工商银行账户中。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按国家教育部资助中心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生享受每小时15元人民币,非家庭经济困难生按每小时10元人民币发放。

5、请各用人单位务必在每月结束一周前将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附件4)交到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并仔细核对学生信息,以便汇总审核发放薪酬。
  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联系人:金睿智,象山17号楼112,电话:87200057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中国美术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20161010

交流热线:87200059/8716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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