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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智慧团建”系统团内激励记载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4

各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新时代共青团激励机制指导大纲,按照上级团组织有关要求,我校团委将开展“智慧团建”系统团内激励记载认证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各团总支、各团支部以及各位团员

 

二、工作周期

即日起—2021年12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团员所获评议激励、荣誉激励、机会激励、发展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团内激励情况。

(一)评议激励

记载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率不超过30%)和评优次数,进行累计叠加。评优次数与荣誉激励挂钩,作为团员获得团内其他激励的基础性条件,形成持续激励。

(二)荣誉激励

记载各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含少先队辅导员)、五四红旗团组织、青年五四奖章等团内个人和集体政治类荣誉。各级团组织均具有荣誉记载权限。

(三)机会激励

记载担任团内职务,作为团代表(团的委员会成员)人选,团属社会组织成员,以及推荐参加团的重大活动、特色实践活动、党和政府重大活动等信息,各级团组织均具有机会激励记载权限。

(四)发展激励

记载推荐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作为村(社区)“两委”人选、优秀青年人才举荐、推优入党等信息。各级团组织均具有发展激励记载权限。

(五)上级认证

上级认证功能用于审批下级团组织提交的入团激励、评议激励、荣誉激励、机会激励、发展激励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培训

各学院应根据《“智慧团建”系统团内激励记载操作指引》(见附件1)对各支部“智慧团建”系统管理员和团员进行培训,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尽快推进“智慧团建”系统团内激励记载工作。

(二)加强督导、及时审批

各学院应加强工作核查和督导,确保团员及团支部如实进行“智慧团建”系统团内激励记载工作;各学院“智慧团建”负责人应定期对系统内团员团内激励申请进行审批,避免申请积压或审批不及时导致工作滞后。

 

联系人:吴诗倩  0571-87200059   

 

附件1:“智慧团建”系统团内激励记载操作指引.pdf


  附件: “智慧团建”系统团内激励记载操作指引.pdf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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