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及取得的成效,引导和激励资助对象逆境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选树“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学子楷模,推进我校资助育人工作的持续发展,校团委决定继续开展2024年中国美术学院“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中国美术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原则上为2023-2024学年经过认定的资助对象。申请该荣誉称号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具有良好的品德。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2、坚韧不拔,自立自强,勇于克服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设奖学金者优先;
3、在爱国奉献、德高志坚、学业钻研、创新创业、公益服务、生态环保、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产生较大的模范引领作用;
4、往届“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得重复申报。
二、名额分配
各教学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名。
三、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中国美术学院自强之星报名表》,于5月7日(周二)前递交至各学院分团委负责老师处。
2、教学单位初审推荐。各教学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下拨名额,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校团委。
3、校级评审。校团委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上报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2024年中国美术学院“自强之星”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自强之星申报材料:《中国美术学院“自强之星”推荐表》、各教学单位评审小组名单及评审报告,被推荐学生个人清晰生活照(以上均为电子)一份,于5月13日(周一)前报送至校团委邮箱:tw@caa.edu.cn。
“自强之星”评选是实现“经济资助与成才教育”并举的重要载体,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采取的有效举措,是开展榜样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落实,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1-87200059 。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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