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共青团浙江省委、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下发的《关于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团浙联【2010】68号)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从事共青团工作;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5)以科级干部为主。
2.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团省委学校部。
3.挂职岗位:浙江省内90个县(市、区)团委副书记,山西省25个县(市、区)团委副书记。
二、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 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备案。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选派干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选派前往省外(山西)挂职干部每年一次休假、探亲的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报销,选派在省内挂职干部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酌情给予补贴。
5.选派干部的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干部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6.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并作为今后职务晋升、职级评定、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7. 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
8.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选派工作,并于11月26日之前将选派干部登记表(附件1)送院党委组织部。
联 系 人:竺照轩、盛晨霞
联系电话:0571—87200059、87164824
中共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0年11月23日
选派干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