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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团组织: 2011年,我院各级团组织和学生志愿者服务队伍遵循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的总体思路,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坚持“责任于心,奉献于行”的宗旨,积极号召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到志愿服务当中,我院志愿者在文化宣传、扶残助残、环保低碳、大型赛会、为老服务、美术家教、社区建设、扶贫帮困、西部支教、关爱弱势群体等诸多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为及时总结推动工作,交流分享经验;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弘扬志愿奉献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营造志愿参与氛围,让更多青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的长期化、广泛化、规范化,院团委决定开展2011年度大学生“志愿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过突出贡献,有良好社会影响;为我院注册志愿者,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达到100小时及以上。 二、评选办法 1、推荐材料: (1)参评个人的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2)具体事迹介绍一份,要求事迹真实,有感染力,文字通顺简练, 附上活动照片2-3张。 2、评选名额:象山校区分院、部:2名,南山校区分院、处级系:1名,校青年志愿者协会2名。 三、评选流程: 1、2012年3月15日—3月25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一份。 2、2012年3月26日—4月5日:各分团委(总支)及志愿者组织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本学院报名参与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本单位的“志愿之星”候选人。 3、2012年4月中旬:由院团委组织评审会审议决定“志愿之星”名单。 4、2012年4月底:表彰及事迹宣传。 四、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书面稿一式一份送至院团委(南山校区1B210),电子稿请各单位以打包形式发至50719813@qq.com,文件请以“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学生姓名”命名。逾期视自动弃权处理。联系人:潘晓蕾,87164622。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