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拟于今年9月-10月面向我院等五大美术学院在校学生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形象标志有奖征集活动。
望各分团委能结合诚信教育将此次活动信息通过校园互联网络、活动公告栏和学生社团等校园信息传播网络广为宣传,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并于10月15日前,按照征集方案,将参赛作品送团委办公室参评。
附件:形象标志设计征集方案及要求
中国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附件: 征集方案及设计要求
征集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Credit Reference Center,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以下简称征信中心)于2006年1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正式挂牌成立,属于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融资租赁公示系统、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是中国最大、最权威的征信机构。在征信中心即将成立四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形象建设,提高国际影响力,征信中心决定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形象标志有奖征集活动。
一、征集对象
全院学生
二、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10年9月1日开始,于2010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17时整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设计要求
请应征者在征信中心官方网站(www.pbccrc.org.cn)上下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形象标志征集活动报名表》,并在全面了解征信中心机构性质、业务特点、发展愿景等信息的基础上,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四、投稿要求
1、应征者请按以下方式投稿:将电子稿和报名表统一交到各院、部分团委。
2、所有提交的应征方案,不退还,应征者请自留底稿。
五、作品评选
1. 院团委将联合设计艺术学院成
立形象标志评选专家小组,对应征作品进行筛选评价,并最终推举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比赛。在评选过程中,如果出现同样的作品,在时间上相对较后提交的作品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2. 对进入全国前5名的候选入围作品,在征信中心内部进行民意投票,送征信中心党委讨论后,确定本次形象标志征集活动的优胜奖作品。
六、作品奖励
校级评选:
一等奖一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两名,奖金各6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各300元。
全国评选:
1. 优胜奖1名,奖金人民币2万元;入围奖4名,奖金人民币各5千元。
2.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纳税。
3. 征信中心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4. 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5. 征信中心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征信中心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6. 评选揭晓后,征信中心将在征信中心网站上公布获奖名单。
七、保密规定
应征人应从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为止,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征信中心及由征信中心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除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在本次设计征集活动举办期间,征信中心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征人所提交的应征方案参选资格的权利;同时,对应征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致使征信中心遭受任何损失,征信中心保留要求该应征人赔偿的权利。
应征人是否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征信中心。
八、作品的知识产权
1.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获得优胜奖和入围奖的作品之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征信中心所有,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征信中心有权对上述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2. 应征者必须保证作品系原创,此前未曾发表过,并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征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其他
1. 征信中心对包括本方案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征信中心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应征者参加应征,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方案所有条款。
2. 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设计要求:
为了使应征者更好的开展设计工作,下面我们对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机构情况和业务特点进行简要介绍,同时对此次征信中心形象标志设计提出具体要求。
一、征信中心情况简介
1. 征信中心发展愿景和使命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准,于2006年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是为信用交易活动提供基础信息服务的机构,负责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征信中心秉承立足金融,服务社会的宗旨,致力于减少信用交易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信用总量,推动经济增长,增进社会福利。其使命是按照政府的要求,把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成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并以系统数据为依托,开发非市场竞争性产品,为金融机构、宏观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和信息主体提供基础信息服务,最终成为信用信息服务和信用风险管理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业机构。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全国31个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征信分中心。
2.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背景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是人民银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和一系列指示精神,牵头组织商业银行建成的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和对外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是唯一一家在全国范围内采集银行信贷信息的系统。
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商业银行的客观要求逐渐建成和发展起来的。上世纪90年代,中国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迈出了决定性的步伐,改革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银行信贷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经济进程加快,使得企业和个人跨区域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由于缺乏对信用状况的了解,信用风险陡增。尤其是商业银行较其他行业相比承担着更高的信用风险,也首当其冲地受到各种信用问题的困扰。因此,商业银行对信息共享提出了需求,迫切希望有一个可以实现全国跨行信息共享的借款人信息共享平台,以便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一直高度关注、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且很早就认识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从信贷征信起步,并将建设有中国特色征信体系建设的任务交给人民银行。
根据温家宝总理的“从信贷征信起步”的指示精神,征信系统建设的目标首先就是做好为商业银行的服务,解决信贷交易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为此,2004年,人民银行牵头组织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共计19家,成立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共同推进系统建设。从2004年启动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到2006年1月和6月先后实现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的全国联网运行,人民银行仅用了1年多时间,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并随即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建立征信系统的目的就是依靠一套有效的信用信息的记录和传播机制,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具有良好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受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付出成本和代价。俗话讲就是“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3.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情况
通过几年的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规模不断壮大。截止2010年6月底,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近7亿人,其中2.04亿人有信贷记录,企业征信系统收录企业和其他组织数1600多万户,其中763.7万户有信贷记录。企业征信系统已接入金融机构714家,个人征信系统接入578家机构(其中包括306家公积金中心)。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等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已全部接入,此外,还接入了多家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租赁公司及众多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为每一个有信贷交易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统一的信用档案。个人征信系统已成为世界上采集自然人数最多的系统。这意味着,通过征信系统,任何自然人或企业,无论在国内任何地方,也无论在哪一家商业银行留下的借款和还款记录,或开立结算账户时候填报的信息,都能被收录在数据库中。
在全国统一市场的大环境下,立足金融、服务社会始终是征信系统建设坚持的目标。为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更好地服务于商业银行,同时为更多没有信贷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融资和经济活动提供便利,在全面采集企业和个人在银行的贷款、信用卡、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对外担保等正、负面信贷信息的基础上,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人民银行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的框架下,全面征集企业和个人的非银行信息。如为帮助商业银行更好地了解和识别信息主体身份,征信系统实现了与公民身份信息库和法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信息库的联网,并采集了企业和个人参加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为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拓展征信服务人群,征信系统在部分省市采集了企业和个人缴纳电信、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欠税信息、民事案件判决和强制执行信息等,以及可能会影响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和还款能力的行政许可和处罚等公共信息。目前,征信系统已经采集了16个部门的涉及身份识别、非金融负债、遵纪守法的非银行信息,逐步形成了以信贷信息为核心,全面覆盖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大集中。
4. 征信系统的服务情况
为向商业银行以及社会公众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征信系统信息服务网络已遍布全国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营业网点。查询征信系统已成为银行提高信贷管理效率和防范信用风险必不可少的环节。此外,全国36家征信分中心、317家人民银行中心城市支行和1720家县支行设立了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网点。征信系统信息服务网络覆盖的机构和区域正在不断取得更大的突破。到2010年5月末,企业征信系统的查询量,由2007年的日均8.1万次上升到2010年的日均18.4万次;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量,由2007年的日均32.3万次上升至2010年的日均110万次。特别是自2007年开通公安身份信息联网核查服务以来,到2010年5月末,商业银行通过公安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共进行个人身份信息核查10亿多次;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核查企业身份283万次。
同时,征信系统也为金融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支持,进一步增强了其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成为金融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水平的重要工具。如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向银监会和证监会开通查询服务。自2008年以来,根据证监会的查询申请,先后向其提供了1.27万户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信贷信息,为证监会履行相关职责、开展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为商业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服务的基础上,征信系统依法为中纪委、法院、审计、公安等部门履职和犯罪调查等提供信息支持。
同时,根据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为地方政府在项目审批、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招商引资、干部任免、公务员录用等活动中提供征信服务。通过查询征信系统,对于审核相关方的身份、确认其信用状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5. 征信系统的运行成效
经过几年的发展,征信系统不仅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重要的制度支柱,也成为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正逐渐成为以信贷信息为核心,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借债还钱、遵守合同及遵纪守法状况的“经济身份证”,发挥着沟通借贷和买卖双方的重要职能。
此外,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将产品质量、环保、社保、外汇等领域的行政处罚等非银行信息的纳入,极大地促进了相关部门的行业信用建设和执法管理。商业银行对在上述领域受到违规处罚的企业和个人在信贷发放上从严掌握,提高了相关部门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力度,也增强了企业和个人在上述领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推动了行业信用建设。执法和司法部门通过将行政执法和司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通过信贷杠杆,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
征信系统建立后,还加速建立整个社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机制,企业和个人也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信用意识不断提高,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的现代信用文化正在形成,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和经济、社会的稳健、和谐发展。从征信系统的统计数据看,个人主动查询自身信用报告的数量已由2007年11月份的1.4万多次上升到2010年5月份的8万多次,增长6倍多。
二、标志设计具体要求
1. 形象标志作为征信中心的形象代表,应能广泛应用于征信中心所从事的产品服务、舆论宣传、出版及对外交往活动等。
2. 征信中心形象标志设计应符合国家征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方针,反映征信中心是中国最大最权威的征信机构、专注于信用交易市场的信息服务等鲜明特点,体现前述征信中心的机构特性、征信系统管理等情况。
3. 征信中心标志设计应主题突出、创意新颖、结构简洁、色彩鲜明、端庄大方、易于识别、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可以给人以“专业、信任”的直观感觉。
4. 征信中心标志设计应有广泛的适应性。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标志的图案结构应相当稳定,可以长期固定使用。
5.色调、构图不受局限,由应征者自由发挥,设计人可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喜好进行创作,标志形象既可以是单纯的图形、也可以是图形与文字(中文或英文)的组合;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6. 征信中心形象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标识设计尺寸:120mm×120mm;提交设计方案时,请一并提交TIF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
7. 除了图案之外,每一件作品配写5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该作品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8. 应征作品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形象标志征集活动报名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