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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之星2011[24]关于开展201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2-06
 
各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各学生社团:
为充分展示我院大学生良好形象,引导广大青年学习典型、争当先进,促进青年成长成才,使更多大学生发现身边的榜样,使同学们重新认识优秀同龄人的价值取向和人生追求。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1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现将2011年“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安排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主办:院团委
协办:学生会、研究生会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秀。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无不及格现象;
3、富有自立、自信、自强精神,能主动通过自己的劳动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事迹突出。
4、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者优先。
5、无任何违纪记录。
6、中国美术学院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三、名额分配
象山校区分院、部:2名,南山校区分院、处级系:1名。
四、流程安排
1、2011年12月6日—12月20日:提出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报名表一份。
2、2011年12月21日—12月23日:分院评选
各分院“自强之星” 评议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本系院的“自强之星”名额,结合本学院报名参与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本系院的“自强之星”候选人。
3、2011年12月24日:报送材料
各分院分团委将相关材料提交院团委办公室。
4、2011年12月25日—3月1日:网络推介及事迹宣传
院团委将对各分院评选出的“自强之星”候选人进行网络推介以及事迹宣传。
5、2012年3月中旬:院级审议、评选
学院团委将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审议确定“自强之星”名单。
 四、评选表彰
院团委将于2012年3月下旬举行“自强之星”颁奖典礼,为获得“自强之星”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金每人2000元。奖金由学生作品展卖会所得爱心款中支出。
 院团委对本活动的评选规定拥有解释权,并按照实际情况调整评选活动进度。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1-12-6
 
 
 
 
 

附1:   中国美术学院自强之星报名表

 


姓名
  政治面貌   所在学院  
年级   专业   电话  



 
 
 
 
 
 
 
 
 
                  (详细事迹材料请单独附纸3000字以上)
分院(系)
推 荐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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