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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3]关于在全院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0-09-14
 
各分团委、团支部:
按照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在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团的基层团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全院团员青年的团员意识,院团委决定,从2010年9月起,在全院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团十六大、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以来各次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树形象、创先进、争优秀”的要求,在全院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服务到基层、工作项目化,切实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为服务我院标志性成果规划建设和“十二五”规划建设贡献力量。
二、创先争优活动的活动主题
在全院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是:扩大团组织覆盖、增强团组织活力,提升团活动内涵、提高团员素质。
扩大团组织覆盖、增强团组织活力,就是要坚持党建带团建,努力消除团建空白点,不断创新团的工作载体,激发广大团员的积极性,促进团的基层工作持续活跃。配足配强各二级学院分团委班子,积极探索团组织格局创新,鼓励更多的专业、文化课教师参与到团的工作中来。
提升团活动内涵、提高团员素质,就是要认真谋划团组织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活动对团员的思想引导和教育管理的意义,通过提升团活动的内涵,提高团员的综合素质。
三、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在全院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树形象、创先进、争优秀”:就是要号召全院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努力向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共青团员学习,积极创建五四红旗分团委,争当优秀共青团员,选派优秀高年级团员担任一年级各班团支部工作助理,树立新时期我院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共青团员的形象,为我院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创建五四红旗分团委,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1)组织覆盖好。准确掌握所在学院团员青年的基本信息,全面把握团员青年的分布情况,根据团员青年喜欢的沟通、交流、联络、聚集方式完善团的基层组织体系,使团的基层组织广泛覆盖全体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积极探索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落实青年教师挂职分院团委副书记工作,发挥挂职团委副书记作用。认真履行团内民主,做到团支部书记、委员由支部团员直选产生。有条件的分团委书记、委员由团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2)团员教育好。坚持经常性地开展团员教育工作,增强思想引导的针对性,团员意识强,模范作用突出。坚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3)活动开展好。围绕创先争优活动、学院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和突出成绩。指导好分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社团活动。有校园文化品牌活动。
(4)青年反映好。分团委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号召力,广大团员青年对分团委的工作评价好。
争当优秀共青团员,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1)带头坚定信念。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带头刻苦学习。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刻苦学习,奋发进取,成绩优秀,不断完善自我,提供综合素质。
(3)带头弘扬新风。自觉传承中华民族美德,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开展团支部工作助理工作,要从以下两方面努力
(1)选派熟悉共青团工作,有一定社会活动经验,责任心强,工作踏实,成绩优秀,有奉献精神的高年级团员青年担任一年级各班团支部工作助理。
(2)各班团支部工作助理在学业、班团支部建设及团日活动、支部内特殊群体帮困、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活动等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四、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要求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后,在全党范围内做出的又一项重大工作部署。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坚持党建带团建原则,紧跟党的重大部署,在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是党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对共青团的重要要求,也是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团员意识教育的重大契机。全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要高度重视,扎实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要落实责任,层层发动,加强督查。要充分尊重基层团组织的首创精神,在紧扣全院活动的主题下,大胆探索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大胆创新活动的载体和方式,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活动主动性。要深入挖掘、树立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采取广大团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力争取得实效。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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