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团委[2014]10号团干挂职
发布时间: 2014-06-04
国美团委〔2014〕10号
关于从我院选派青年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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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共青团浙江省委、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下发的《关于做好浙江省高校团干部挂职县级团委2013年度期满考核和2014年度岗位摸排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选派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2.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团省委学校部。
3.挂职岗位:浙江省内县(市、区)团委副书记,今年重点面向省内欠发达和海岛地区选派,市辖区原则上不予以考虑(海岛地区除外)。
二、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人员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人员进行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学校部备案。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选派干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干部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酌情给予补贴。选派人员的食宿由县级团委协调妥善安排。
5.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地市级团委协调有关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选派人员的考核鉴定材料按有关规定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6. 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
7.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选派工作,并于6月11日之前将选派干部登记表(附件1)送院党委组织部。
联 系 人:徐增鎏、盛晨霞
联系电话:0571—87200059、87164824
附 件:选派干部登记表(点击下载)
中共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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