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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6号“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08

 关于开展2012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的通知

 

国美团发[2013]16号

 

各分团委:
    为充分展示我院大学生良好形象,引导广大青年学习典型、争当先进,促进青年成长成才,使更多大学生发现身边的榜样,使同学们重新认识优秀同龄人的价值取向和人生追求,院团委决定开展2012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国美术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秀。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无不及格现象;
    3、富有自立、自信、自强精神,能主动通过自己的劳动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事迹突出。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者优先。
    5、无任何违纪记录。
    三、名额分配
    象山校区各教学单位:2名,南山校区各教学单位:1名。
    四、流程安排
    1、提出申请:2013年5月8日—5月20日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报名表一份。
    2、分院评选:2013年5月21日—5月23日
    各分院“自强之星” 评议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本系院的“自强之星”名额,结合本学院报名参与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本系院的“自强之星”候选人。
    3、网络推介及事迹宣传:2013年6月上旬
    院团委将对各分院评选出的“自强之星”候选人进行网络推介以及事迹宣传。
    4、院级审议确定:2013年6月中旬
    院团委将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审议确定“自强之星”名单。
    5、表彰奖励:2013年6月下旬
    院团委将举行“自强之星”颁奖典礼,为获得“自强之星”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每人2000元。
    院团委对本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评选进度。

 /UploadFiles/files/f附件:中国美术学院自强之星报名表.doc

共青团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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