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结题验收和成果奖励的通知
各分团委:
根据浙江省和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往年有关项目结题验收与成果奖励的规定,为确保我院各研究项目成果的进度与质量,确保验收顺利通过,奖励优秀成果转化,现将我院201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和成果奖励工作布置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7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院级追加项目、新苗创新实践工作室(TIPS)项目和院级项目。其中,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可列入下一年度验收,未完成的其他项目需向院实施办公室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审批后由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
2、2016年度已报备实施办公室并审核批准延期结题的所有项目。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和成果展示。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分院验收
各分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新苗主题汇报会、评审会、沙龙与成果展览等多种形式活动,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学院审核
学院团委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审核。
3、省级验收
根据校内验收情况,省级项目报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验收。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实施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2、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其他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毕业班同学所负责的项目,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
3、请各分团委于10月20日前将验收材料和结果报送至我院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象山校区17-112、南山校区1B-210,院团委),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二、成果奖励
(一)申报条件
1、2016、2017年浙江省或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已通过校级结题验收,并有《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成果转化奖励办法(修订)》(国美团委〔2016〕17号)规定的相应转化成果。
2、2012-2015年的浙江省或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已获结题,并成功孵化为注册企业的项目。
(二)成果奖励范围
项目成果参加学科竞赛、专业展览获奖,各级挑战杯大赛获奖,或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或出版发行,或已申请注册专利保护,或成功孵化为注册企业。
(三)申报奖励程序
1、个人申请:请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成果的原件(含证明材料)、复印件(出版物、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10月13日前交到分团委。
2、分院审核:分团委需对成果奖励申请中的成果真伪进行鉴定审核,审核通过的请于10月20日前交至我院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象山校区17-112、南山校区1B-210,院团委),逾期不再受理。
3、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院团委)经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金。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所涉及的所有表格均可以在院团委网(http://gmqn.caa.edu.cn)上的“新苗计划”板块中进行表格下载和在线填写。
2、希望各分团委高度重视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工作,提前计划,用心策划,认真组织落实好本学院的项目管理与成果转化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团委:卓美红,87164622。
附件: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2、中国美术学院院级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3、“新苗创新实践工作室”(TIPS)项目结题报告
4、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
5、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
6、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汇总表
7、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信息调整申请表
8、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成果奖励申请表
9、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暨新苗人才计划)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试行)(国美团委〔2016〕17号)
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